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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赔付

第一部分: 免责条款:

属于下列情况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
1.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邮件时限延误或物品损失的(“不可抗拒因素”指不可预见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,包括海关清检、航班延误、战争、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火灾等其他类似事件)。
2.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。
3. 投交时邮件外包装完好,封条完好,无破损拆动痕迹,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。
4. 投交时邮件实际重量和包装箱上注明的重量相符,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;
5.收件人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,因代收部门内部的行为或疏忽,造成邮件时限延误或物品遗失的;
6. 收件人地址的亲友代收的;
7.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。
8.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(自邮件交寄之日起三个月)
9.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、没收或销毁的。

本公司不接受或承担易变型、易损、易碎物品的保险和赔付,特此声明!

 

第二部分:保险赔付:

1.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。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,应确定物品价值和运费,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400加元
2. 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3% 收取,每件包裹投保金额不低于100加元。
3.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和短少,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,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;
4. 加拿大至中国的邮件,运费中已含100加元上限的保险,如果出现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(易碎物品不予赔偿),每磅按9.07加元赔偿或按照物品实际申报价值赔偿,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100加元;

5. 不接受易损易碎物品的保险和赔付。

6.保险赔付金额已含物品价值和运费。